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蔬菜产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提高设施蔬菜发展水平;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推动家庭农场合作社提档升级,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2023年埇桥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埇农产办 〔2023〕13号)文件,宿州市埇桥区实施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经示范经营主体申报,镇 (街道) 审查、公示、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核查,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 陈超 王冰
联系电话: 0557-3630229
附件:2023年埇桥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奖补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