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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告,介绍,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业务办理
发文日期: 2023-12-07 15:41:44 生成日期: 2023-12-07 15: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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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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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07 15:41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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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备注: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11月13日水政资〔1995〕457号公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必须事先向有管辖权的或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占用的文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申报条件

占用行政区域内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六、申报材料

(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申请书(原件3份);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3份);

(三)建设项目对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补救措施(原件3份);

(四)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3份);

(五)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批申请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须提供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文件(原件3份);

七、审批流程

1、受理:窗口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办结: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无

十二、决定证件:    批复函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 1872557973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021046

十七、办理地点: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区水利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