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城区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对标对表《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后),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区教体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幼儿园,可以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对标对表《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从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上一年度年检整改情况等7个方面、31个子项、101个具体指标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检查。
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参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结合民办幼儿园实际,主要检查如下指标(见附件2)。
三、年检程序
(一)自检初检阶段:(2023年3月15日-4月5日)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认真填写《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自查报告书》并形成年度报告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埇桥区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2、民办幼儿园的年检
城区小学、乡镇中心校按照幼儿园年检主要检查指标,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初检,认真指导幼儿园填写《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自查报告书》并评定年检结果,统计本辖区内幼儿园基本情况信息并上报。
(二)抽检复核阶段:(2023年4月6日-4月15日)
区教体局将组织检查组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逐校复检,对民办幼儿园根据自检初检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三)结果确认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根据初检复核抽检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民办学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和安全稳定事件;
3、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4、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违反规定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
5、抽逃资金,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金、资产;
6、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收费,不按规定征订教辅资料;
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年检;
8、学校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9、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等其他重大违规情况;
10、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的;
11、在省、市、区规范办学行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12、本年度违章使用校车的。
四、年检需向区教体局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幼儿园)校舍竣工报告或有效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书》和年度办学总结;
3、《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4、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收费许可证》、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学习年检文件,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实施,按时完成;填报材料时要认真阅读,完整填写,及时上报。年检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并上报市教体局备案。
2、注重实效。对“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等次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体局将书面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幼儿园)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3、严格要求。对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将终止其办学(办园)资格,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在限期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结果运用。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幼儿园)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教体局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5、规范程序。民办学校年检严格按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真正达到“以检促建、以检促改”的目的,使我区民办教育更加规范。
附件:1、埇桥区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书
2、民办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3、民办学校年检评估指标(试行)
4、埇桥区民办学校2021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