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 管理 > 舆情回应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舆情回应
发文日期: 2023-12-29 15:58:59 生成日期: 2023-12-29 15:58:5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主动回应》关于粮干校安置区(东区)住宅上房公告
词:

《主动回应》关于粮干校安置区(东区)住宅上房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9 15:58 责任编辑: 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字体大小:【    】

尊敬的征收安置户:

粮干校安置区(东区)住宅已具备安置上房条件,现开始办理上房结算手续,特公告如下:

1、集中办理上房手续时间: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2月2日(法定工作日办理)。

2、办理上房手续时,务必请被征收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三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以便查验,为您办理安置差价结算等上房手续。

3、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至2024年1月2日止,另按原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标准再行发放3个月,发至2024年4月2日,逾期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2024年4月2日前办结上房手续,房屋结构差价款可享受5%优惠(享受其他优惠的除外)。

4、《安置差价结算清单》经街道办事处与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应缴房款在2024年4月2日前一次性交清,逾期不能结清的重新结算,同时取消上房差价款5%的优惠。

5、集中办理地点:磬云路大市场1号商业楼101室。烦请各位相互告知。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