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3-28 16:02:21 生成日期: 2024-03-28 16:02:2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2024年一季度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情况说明
词:

关于2024年一季度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8 16:02 责任编辑: 埇桥司法局
字体大小:【    】

2024年一季度,我局未发现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情况,故未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