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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文日期: 2024-03-11 17:49:09 生成日期: 2024-03-11 17: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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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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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1 17:49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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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生产监管

(一)监督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国家 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令,督促指导企业结合现行的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

(二)落实“两书一单两报告”制度。督促所有企业在 厂区显著位置张贴新版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告企业员工书,大力宣贯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动态更新风险隐患清单,规范开展食品生产安全自查,及时有效整改发现的问题,提交自查和整改报告。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企业年度自查率达 100%。

(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制度。聚焦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少数和食品安全管理短板弱项,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培训考核工作,提升企业从业人员法规意识,开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提升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

(四)完善监督检查体系。持续完善以风险分级管理和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基础,市局组织的体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问题整改督导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年日常监督覆盖率达到 100%,问题处置整改率达到100%,移动执法APP使用率100%。每月对各单位使用“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使用情况纳入年底考评,推动监督检查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

(五)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辖区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全覆盖、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突出食品生产主要品种、食品生产集中区域,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风险隐患排查;针对舆情反映较为集中、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等问题,开展专项风险隐患排查。 

(六)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下沉式”暗访检查。深化“监检结合”,开展“随机查、随机检”活动。严格落实“一体三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开展闭环整改。积极推进可视化监管,提高在线监控质量,确保有效运行。

(七)持续推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全市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依托市局智慧监管“一 品一码”追溯平台,督促企业建立电子化追溯体系。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对已建成追溯体系的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回头看。

(八)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内容 为“111103”,即: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进行一次全面抽检、签订一份承诺书,每个县区至少培育10家示范小作坊,发布3个典型案例,培育一批示范食品小作坊,逐步实现辖区内小作坊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

(九)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整治。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 淀粉制品饮料等作为重点产品,埇桥区方便食品、砀山县罐头作为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桶装饮用水铜绿假胞单菌超标,固体饮料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虚假宣传等行为;糕点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产品配方是否科学合理,出厂检验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食用植物油添加乙基麦芽酚、辣椒素等违法行为;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关键控制点控制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省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双减”行动和绿色包装、清洁标签等关工作。持续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二、食品流通监管

(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定。督促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十一)持续组织大中型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鼓励其对重点品种进行信息公示;进一步完善大中型超市设立临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工作;督促引导便利店、社区店等小微型食品经营店按“五好”(环境卫生好、证照公示好、索证索票好、食品质量好、接受监督好)标准,依法规范经营。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加强“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运用管理,努力提高问题发现率,确保检查实效。同时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状况,全面完成辖区内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任务。

(十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开展全覆盖、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突出畜禽肉、水产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散装食品、食盐等重点品种,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重点风险隐患排查。

(十四)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佳节守护”行动。针对重点时段, 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消费集中区域, 围绕节日热销食品,突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十五)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针对农村地区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五好”要求,持续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三、特殊食品监管

(十六)开展集中整治。根据省局部署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秩序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突出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周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指导生产经营者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强化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治理。聚焦特殊食品混放销售、虚假夸大功效,婴配乳粉标识标签和分装销售等重点问题,各地适时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努力破解风险隐患“反复排查、反复出现、反复整改”的问题。

(十七)持续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加大特殊食品专区专柜规范设置、规范销售、“一承诺三提示”张贴、婴配乳粉罐体违规加贴悬挂标签、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检查力度。

(十八)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扥违法犯罪行为,违法售卖婴配乳粉试用装,以及利用会销、健康咨询讲座虚假夸大宣传功效等行为,加大特殊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

(十九)强企业示范培育。进一步巩固保健食品专区专柜经营示范街区建设成果,积极组织参加“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推进大型商超特殊食品经营专区专柜提质升级。

(二十)加强特殊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持续开展以“一老一幼”为主要对象,以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联合多部门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守护银发健康”社区行活动。

(二十一)加依托抽查考核小程序组织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抽查考核覆盖率通过率均达到100%。

四、监督抽检

(二十二)按照省、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11月20日前完成3350批次抽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