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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发文日期: 2024-04-11 09:57:50 生成日期: 2024-04-11 09: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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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2024年埇桥区中药饮片和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词: 2024年埇桥区中药饮片和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4年埇桥区中药饮片和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1 09:57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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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范围

全区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下同)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重点检查企业

(一)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

1.产品抽检不合格频次高、新闻媒体曝光频次多的企业;

2.近两年内被行政处罚过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按照《安徽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摸清经营主体底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业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重点检查品种

(一)中药饮片重点品种。

1.2024年国抽中药饮片品种:甘草、鸡血藤、山豆根、红花、川木通、瓜蒌、地龙、合欢花、鲜竹沥、防风;

2.国家局探索性研究、质量监测和省局质量监测发现的问题品种:艾叶、川牛膝、金银花、片姜黄、龙骨;

3.2023年省抽及外省核查不合格报告书较多品种:炒酸枣仁、净山楂、白鲜皮、莲子、浙贝母、炙甘草、麸炒苍术、葛根;

4.新冠等疫情防控用重点中药饮片品种,如:菊花、连翘、白芍、柴胡、麦冬、茵陈、黄芩等;

5.使用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在监督检查中,可视情从上述五类品种中分别抽取2-3个品种进行检查。

(二)化妆品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含牙膏)、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2.以网络形式销售的化妆品;

3.市场抽检不合格频次高、不良反应报告多、投诉举报集中的化妆品;

4.国家局、省级局发布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以及外省市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中药饮片流通重点关注内容。

各所要结合《关于印发2024年宿州市中药饮片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稳步开展此项工作。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建立并执行中药饮片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按要求保存记录和证明;

2.标识标签。经营的中药饮片品种标签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要求;

3.储存条件。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温湿度调控设施等,以满足对中药饮片品种的储存要求;

4.销售管理。是否按要求调配中药饮片;提供代煎等服务项目的,是否按规定要求操作等。

(二)化妆品经营重点关注内容。

各所要结合《关于印发2024年宿州市化妆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稳步开展此项工作。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按要求保存记录和凭证;销售对象为其他化妆品经营者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销售的产品可追溯;

2.标识标签。经营的化妆品名称是否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标签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非儿童化妆品是否违规标注“小金盾”;牙膏的功效宣称是否在规定范畴内;

3.经营管理。是否按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过期、未注册备案化妆品或者药品监管部门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是否自行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宣传资料和广告是否真实、合法;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以及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是否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4.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除上述1-3条所列要求外,还应关注: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涉及儿童化妆品的,是否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是否积极配合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等活动;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五、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原则上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实施检查前不得提前告知被检查企业或者单位。

六、工作安排

(一)区局负责组织对辖区中药饮片和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其中,对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对第三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家次分别不得少于50家和20家,检查工作原则上于202410月底前完成。

(二)各所负责组织对辖区中药饮片和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其中,对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对第三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分别不得少于30%10%,检查工作原则上于202410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严守检查纪律,树立良好监管形象。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员责任制。检查员要严守《安徽省药品检查员廉洁自律暂行规定》等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

(二)强化法规宣贯,提升遵法守法意识。各所要以监督检查为契机,着力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帮助企业全面理解法规要求,使每一次检查成为一次生动的普法实践。

(三)坚持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中药饮片、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作用。

(四)及时报送相关监督检查信息。请各所应于每月24日前,汇总截至报送日的累计检查情况,并填写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药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