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道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报来《宿州市埇桥区道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港口路沱河北岸东50米原妇计中心院内,总投资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4500m2,设置床位89张,就诊量约200人/天(按照最大人次计算)。主要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口腔科、急性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等,肩负着道东街道社区人口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任务。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
三、废水须经相应的前处理后,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禁止医院内部任何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
四、医疗固体废物进行严格分类收集保存,存放于密封的容器中经消毒后,规范置于医疗垃圾贮存点,委托交有资质的医疗固废处理单位安全处置,不得自行处理。
五、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并满足宿州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排放要求。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及污染控制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项目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要求;医疗固废处理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相关规定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80号令)的相应要求。
七、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