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于2023年2月8日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6月8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实施,并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目 录
总则.............................................................................................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2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2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2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9
第二章 总体要求...................................................................12
第一节 指导思想...................................................................12
第二节 基本原则...................................................................13
第三节 规划目标...................................................................14
第四节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16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9
第一节 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19
第二节 开发利用调控...........................................................21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22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26
第四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27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27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28
第三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30
第五章 重点项目...................................................................31
第六章 保障措施...................................................................32
附则...........................................................................................34
总 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埇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内容,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结合相关区域规划,编制《埇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埇桥区“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是落实、细化国家、省、市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区域内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埇桥区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活动。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埇桥区位于安徽省北部,隶属宿州市,地处北纬33°20′~34°02′,东经116°59′~117°20′之间。北邻徐州市铜山区,东接灵璧县,南与固镇县、怀远县毗邻,西与萧县、淮北市、濉溪县接壤。面积2907平方千米,人口192.8万。
埇桥区境内交通便利,京沪铁路、京沪高速铁路贯穿南北,合徐高速、泗许高速及G206、G343、S404、S97、S04、S07等公路分布四通八达、纵横交错,形成了完善的公路交通网络。主要河流有新汴河、浍河、濉河等,属淮河水系。
“十三五”以来,全区上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美好埇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生产总值由2015年的325.5亿元到2020年的844.9亿元,年均增长8.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17260元增加到46690元,财政收入由31.5亿元增加到118.66亿元,三类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产比例10.6:34.2:55.2。矿业经济是埇桥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2020年全市矿业总产值69.61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8.24%。
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埇桥区矿产资源丰富,种类较多,主要以能源和非金属矿产为主,保有资源储量大,分布较集中。其中能源矿产主要为煤炭资源,资源储量较大,煤种齐全,煤质优良,开采条件良好,勘查程度高。非金属矿产主要集中在埇桥区北部,已查明资源储量的达十余种,分布广泛,资源储量远景较大,其中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高岭土等矿产勘查程度较高;金属矿产种类少,多为小矿点,不具开发利用价值;地下水资源分布不均匀,区北部山区部分乡镇地下水储量丰富,水质优良。
截至2020年底,埇桥区共发现各类矿产11种,已查明有一定资源储量规模的各类矿产11种(含共、伴生矿种),列入资源储量表矿区27处(含共、伴生矿种),按矿区规模划分,大型矿床11处,中型5处,小型以下11处;按勘查程度划分,达勘探程度为12处、详查4处,普查11处。各类矿产中煤炭是埇桥区矿产资源储量的主体,煤炭及非金属矿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是埇桥区的优势矿种。
按矿产资源类别可分为能源矿产13处、非金属矿产14处(含共、伴生矿产)。
1.能源矿产
煤炭:埇桥区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区共计13处,其中大型10处,中型1处,小型2处,查明资源储量43.4亿吨,保有资源储量39.5亿吨,主要分布于区南部,资源保障程度高。
煤炭勘查程度较高,达勘探程度7处,占53.8%,详查5处,占38.5%,普查1处,占7.7%。
2.非金属矿产
冶金用白云岩:矿区4处,其中中型2处、小型及以下2处。查明资源储量9189.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8275.5万吨,主要分布于区内符离镇、夹沟镇,能够保证规划期内矿产开采。
金刚石(矿砂):矿区1处,小型,查明资源储量1960克(67万立方米),主要分布于栏杆~褚兰一带。
水泥用灰岩:矿区2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1处,查明资源储量14595.1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0927.5万吨,主要分布于区内北部。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3处,均为小型,查明资源储量7295.47万立方米(含未上表矿区8处,累计查明资源量为2351.03万立方米),保有资源储量4941.5万立方米,主要分布于区内北部。
饰面用灰岩:矿区2处,均为小型,查明资源储量180万立方米,保有资源储量180万立方米,主要分布于区内北部夹沟~解集一带。
水泥配料用脉石英:矿区1处,小型,查明资源储量83.6万吨,保有资源储量83.6万吨,主要分布于区内北部夹沟镇。
高岭土:矿区2处,其中大型1处,小型1处,查明资源储量609.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605.3万吨,主要为芦岭煤矿共生矿产,矿石主要销往外地。
陶瓷土:矿区2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1处,查明资源储量309.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298.4万吨,主要分布于区内夹沟镇南部一带。
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区1处,中型,查明资源储量679万吨,保有资源储量679万吨,主要分布于区内曹村镇。
饰面用辉绿岩:矿区1处,小型,查明资源储量16.2万立方米,保有资源储量14.2万立方米,主要分布于区内褚兰镇~解集镇一带。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埇桥区内共有矿山11家,按矿山规模划分,共有大型矿山8家,中型矿山2家,小型及以下矿山1家;按开发利用状态划分,共有生产矿山9家、筹建矿山1家,停产矿山1家。
1.能源矿产
煤炭:煤炭矿山7家,大型6家,中型1家;生产6家、筹建1家;年产量1278.11万吨,年产值493142.89万元,年利润8096.53万元,国有企业属性股份有限公司6家,国有联营股份合作企业1家,从业人数14703人,其中技术人员883人。
2.非金属矿产
水泥用灰岩:矿山1家,大型1家;年产量438.18万吨,年产值170252.2万元,年利润94714.4万元,企业属性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数102人,其中技术人员12人。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3家,大型2家小型1家停产;年产量395.41万吨,年产值32679.78万元,年利润12832.21万元,企业属性股份有限公司1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家,私营合伙企业1家停产,从业人数265人,其中技术人员40人。
三、“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成效及不足
(一)“十三五”期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实施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大部分已经完成,主要发展目标和任务比较好的适应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矿业结构不断优化,基本满足了埇桥区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
1.矿产资源保障加强
截止2020年底,三轮规划期间埇桥区共查明新增矿产地3处,其中中型2处,小型1处,新增煤炭储量9849.1万吨,新增水泥用灰岩储量3072.3万吨,新增金刚石(矿砂)储量1960克。
专栏一 三轮规划期新增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一览表
矿产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合计 |
新增资源储量 |
煤炭 |
|
1 |
|
1 |
9849.1万吨 |
水泥用灰岩 |
|
1 |
|
1 |
3072.3万吨 |
金刚石 (矿砂) |
|
|
1 |
1 |
1960克 |
专栏二 三轮规划实施情况对照表
类别 |
序号 |
三轮规划目标内容 (2020年) |
三轮规划实施成效(2020年) |
完成 情况 |
指标 属性 |
矿业 经济 |
1 |
采矿业产值51亿元,矿业产值基本维持不变 |
采矿业产值69.61亿元 |
完成 |
预期性 |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
2 |
1:5万埇桥区地区时村幅、灰古幅地质调查 |
未实施 |
未完成 |
预期性 |
3 |
新增矿产地3~5处:煤1~2处、水泥用灰岩1~2处,金刚石矿1~2处 |
新增矿产地2处:煤1处,水泥用灰岩1处,金刚石矿1处。 |
完成 |
预期性 |
|
4 |
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3亿吨 |
新增煤炭资源储量9849.1万吨 |
未完成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5 |
开采总量:煤炭13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600万吨;水泥用灰岩550万吨、陶瓷土20万吨。 |
开采总量:煤炭1278.1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395.41万吨;水泥用灰岩438.18万吨;陶瓷土0万吨。 |
完成 |
预期性 |
矿业转型与绿色矿业 |
6 |
矿山总数23家 |
矿山总数11家 |
完成 |
约束性 |
7 |
大中型矿山百分比达45%以上 |
大中型矿山百分比达90.9% |
完成 |
约束性 |
|
8 |
主要矿种“三率”水平达标率85%以上 |
主要矿种“三率”水平达标率100%。 |
完成 |
约束性 |
|
9 |
绿色矿山达标率20% |
绿色矿山达标率27.27% |
完成 |
预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10 |
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率60% |
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率56.9% |
未完成 |
约束性 |
11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总面积3285公顷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总面积634.203公顷 |
未完成 |
约束性 |
|
12 |
土地复垦面积1786公顷 |
土地复垦面积282.03公顷 |
未完成 |
约束性 |
2.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轮规划期间,埇桥区陆续开展了宿州市城东~灰古镇煤炭资源预查、埇桥区龟山水泥用灰岩矿普查、宿州市顺河乡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普查等多个项目。项目均已完成成果验收。
3.矿业规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轮规划实施以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小型矿山数量大大减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已整合完毕,矿山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矿业结构调整达到了预期的要求。2020年全区矿山共11家,比上轮规划(25家)减少14家。大中小矿山规模结构由28:4:68调整到72.7:18.2:9.1,大型矿山为8个,中型矿山有2个,小型矿山数量减少到1个,非煤矿山由原来的“散、小、弱、乱”,规范为现在的“规模化、集约化、健康化”绿色发展。
4.矿业经济稳步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态势良好,以煤炭开发重点,矿产开采总量的调控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矿石总产量由2015年的1905.83万吨增加到2020年的2111.7万吨,煤炭产量由1436.4万吨降到1278.11万吨。即使在化解消减过剩煤炭产能的情况下,三轮规划期间采矿业产值依旧达69.61亿元,达到三轮规划目标。
5.关停矿山得到了有效治理和修复
三轮规划期间,全区共完成了107个关停、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项目,修复治理面积达634.203公顷,逐步形成了自然山体环境修复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相结合的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模式,增加了耕地数量,让废弃矿山变“青山”、变“宝地”,走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新路子。
6.矿业权市场建设、管理手段日益完善
三轮规划期间,埇桥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大力推进采矿权市场化运作,全面运用市场机制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矿权纠纷得到及时处理,非法开采现象得到控制,矿业秩序趋向好转,同时强化了信息技术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中的应用,实现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矿政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准确,提高了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三轮规划实施的不足及主要原因分析
1.矿产资源未充分开发利用
至三轮规划终止,区内矿石生产总量均未达到规划目标。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受国际矿产品价格波动影响,矿业发展自2012年以来产生较大波动,特别是原煤产量、产值增幅明显下滑。另外由于受矿业政策调整的影响,矿业权投放不足,致建筑石料等资源供需失衡。
2.规划治理目标制定过高
三轮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目标为3285公顷,但由于煤矿占区内矿山的主导地位,而煤矿沉陷区又未达到稳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完成难度较大;数量较少,治理重点不突出,缺少对露天矿山以及桃园、祁南、祁东煤矿的综合治理项目,目前仅祁东煤矿沉陷地治理项目完成部分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土地复垦面积约282.03公顷。
3.矿业绿色发展仍需加强
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依然存在,部分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力度还不够,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政策。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适应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埇桥区作为宿州市唯一市辖区,也是宿州市主城区所在,其地理位置优越,有着加速成产要素聚集,强化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南北区域交流合作的战略通道,规划期内不断“优化‘一核、多轴、两板块’的城镇空间结构”,势必带动全区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基础建设快速推进。同时,埇桥区将充分对接国家“一带一路”、中原经济区等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使对能源、有色、化工、建材等矿产品原料的需求将逐步上升,矿产资源的消费刚性需求会有一定增强,将持续维持并发展以煤炭工业带领电力、煤化工、建材工业等主导产业的矿业格局。
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适应美好埇桥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十四五”期间是埇桥区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发程度、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的关键时刻,未来矿山企业发展必须转变发展,加快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以适应国内矿业发展的新局面。
宿南地区煤层气能源是埇桥区未来非常规能源的新突破和发展方向,规划期内应积极推动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发及利用。随着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能源应稳定原煤生产,积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转化,围绕“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本地利用率”的方针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向电力、煤化工等延伸,同时积极开展宿南地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非煤矿山应进一步加快资源整合进度,控制总量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使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主要矿产趋于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矿业发展更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保护机制,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进程,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和总结,积极申请财政资金,加快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的进度。
二、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目前埇桥区矿产资源除煤炭外,石油、天然气、铁、有色金属铜等其他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短缺,依赖于外购,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陶瓷土、冶金用白云岩、高岭土矿等矿产,规划期内自给有余。
1.能源矿产
“十三五”期间,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煤炭生产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稳步走高,埇桥区煤炭基本保持供需平衡,未来煤炭需求量将随着经济发展而增长。截至2020年底,煤炭保有资源储量39.5亿吨,产量1278.11万吨,预期2025年煤炭原煤需求量为1290万吨,按年均产量1290万吨预算,煤炭保有资源量可开采100年以上,能够满足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发展需求,资源保障程度高。
2.非金属建材矿产
埇桥区非金属矿产以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资源储量大,开发潜力强。随着“十四五”规划的进一步落实,埇桥区将继续加强重点城镇建设工作并加快建设重大新型产业基地,大量市政基础建设仍将对水泥建材、建筑砂石等有较大的需求。截至2020年底,埇桥区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4941.5万立方米(不含未上表矿区),预期2025年产量可达1840万吨;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0927.5万吨,预期2025年产量可达450万吨,上述非金属矿产规划期内均能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强化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平衡,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探索建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本地化模式,在加快建设美好埇桥上取得新进展,为埇桥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矿产资源基础保障。紧密结合埇桥区矿产资源赋存特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非煤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维持供需平衡,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建设,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等各项工作,促进和保障埇桥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绿色发展,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导向,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加快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高,提升我区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矿业开发与其他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共赢。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资源保障。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结合区位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充分利用区内资源和市场,紧紧围绕埇桥区实际需求,综合勘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发挥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坚持开源节流,提高利用效率。突出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强化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统筹勘查开发保护,树立节约循环利用资源观,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制度,降低资源消耗强度,着力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度建设,防止“采富弃贫”等行为带来资源的可持续性保障降低和环境破坏。
坚持集约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矿产资源规范开采、规模开采、合理布局,通过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矿产开发产业,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产能;通过政府引导,激发企业内在动力,促进矿山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道路,全面提升矿业竞争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坚持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稳中求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基调,以保障埇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标,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规划宏观调控作用,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发展绿色矿业和坚持矿业循环经济。
一、规划期目标(2025年)
(一)矿产资源勘查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创新地质找矿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地质找矿积极性,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保持煤炭、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优势矿产资源增储,实现煤层气矿产资源找矿新进展。
专栏三 埇桥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基准年 (2020年) |
目标年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矿产资源 勘查 |
新增资源量 |
煤炭 |
亿吨 |
/ |
1~1.5 |
预期性 |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进一步稳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合理调控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数量,压缩非金属小型矿山设置,提高大型水泥用灰岩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供应能力,增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化开发程度。
专栏四 埇桥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标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基准年 (2020年) |
目标年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矿山数量 |
家 |
11 |
14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90.9% |
91%以上 |
约束性 |
||
开采总量 |
万吨 |
2122.44 |
3580 |
预期性 |
||
年开采量 |
煤炭 |
万吨/年 |
1278.11 |
1290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年 |
395.41 |
1840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年 |
438.18 |
450 |
预期性 |
||
“三率”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三)矿业绿色发展
有序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建立区内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平台,新建矿山、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行业标准。
二、展望期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全面完成重要成矿带1:5万区域地质调查,加强对现有大型矿产地周围及深部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对工作程度较低的地区或其他有成矿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勘查,发现更具开发利用价值的矿产地;同时积极开展宿南地区煤层气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加强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稳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2.进一步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新建、生产及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100%;不断加强矿山建设与社会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深入融合,绿色管控理念贯穿矿业发展全领域,全面推行绿色勘查,大力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达标率,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实现“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
3.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对煤层气、金刚石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矿石产量保持稳定增长,采矿业总产值保持持续增长,精加工的矿产品比例进一步提高,严格控制小矿山数量。
4.进一步完善矿政管理水平,矿业权市场运作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矿政管理的透明度、不断简化矿政审批手续,增强矿政管理部门服务意识、服务体系完善,将矿政管理向矿政服务转变。
到2035年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等技术水平迈上新台阶;在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要求下,科学布局矿业空间、合理确定矿山规模结构,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第四节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
一、矿产资源勘查
(一)落实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划定的淮北煤矿能源资源基地以及淮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涉及我区的部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方向,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矿业权现状、环境容量和经济发展需求,加强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加大深部和外围煤矿资源找矿增储,实现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聚集发展。基地建设应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用矿用地用林、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专栏五 埇桥区能源资源基地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区内面积 (Km²) |
主要矿种 |
NY01 |
两淮煤矿能源资源基地 (埇桥区部分) |
埇桥区 |
580.1604 |
煤炭 |
GK01 |
淮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埇桥区部分) |
埇桥区 |
580.1604 |
煤炭 |
(二)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勘查区
落实《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划定的淮北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KZ001):该勘查区涉及埇桥区南部,本行政区内面积580.1604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煤系天然气、煤炭,区内已设探矿权数量6个,预期新增煤炭资源储量1~1.5亿吨。
专栏六 埇桥区重点勘查区
编号 |
名称 |
类别 |
所在行政区 |
区内面积 (Km²) |
主要矿种 |
KZ01 |
淮北煤系天然气煤矿重点勘查区 (埇桥区部分) |
省级重点 勘查区 |
埇桥区 |
580.1604 |
煤系天然气、煤 |
KZ02 |
萧县东部—埇桥区北部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埇桥区部分) |
市级重点 勘查区 |
埇桥区 |
18.1344 |
水泥用灰岩 |
落实《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划定的萧县东部—埇桥北部非金属矿重点勘查区(KZ002):该勘查区涉及埇桥区北部,本行政区内面积21.4261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水泥用灰岩矿。
(三)落实上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划定的埇桥区大荆山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勘查规划区块:该勘查规划区块位于埇桥区北部与萧县接壤处,区内面积0.1147平方千米,主要矿种为水泥配料用砂岩。
专栏七 埇桥区勘查规划区块
编号 |
名称 |
类别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Km²) |
主要矿种 |
KQ01 |
埇桥区大荆山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
市级勘查规划区块 |
埇桥区 |
0.1147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二、矿产资源开采
(一)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开采区
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淮北重点开采区(CZ001):该开采区位于埇桥区南部,本行政区内面积580.1604平方千米,主要开采矿种为煤炭,查明资源量为4337873万吨,区内已设采矿权7个。
专栏八 埇桥区重点开采区
编号 |
名称 |
类别 |
所在行政区 |
区内面积 (Km²) |
主要矿种 |
CZ01 |
淮北重点开采区 |
省级重点 开采区 |
埇桥区 |
580.1604 |
煤炭 |
以煤炭为重点,强化国家、省规划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建设,加大煤炭、煤系天然气勘查力度,增加资源量。
(二)落实上级规划砂石集中开采区
落实《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5处砂石集中开采区,依据现有砂石矿山和建筑石料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特点,开发利用条件较好,有利于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有事,以及能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在埇桥区北部划定落实冯楼、大龙山、鹤山、四山、龟山共5处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专栏九 埇桥区砂石集中开采区
编号 |
名称 |
面积(平方千米) |
主要矿种 |
已设采矿 权数量 |
拟设采矿 权数量 |
CS01 |
埇桥区冯楼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
1.6118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 |
1 |
CS02 |
埇桥区大龙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
1.2116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1 |
1 |
CS03 |
埇桥区鹤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
1.3539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 |
1 |
CS04 |
埇桥区四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
4.2652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 |
1 |
CS05 |
埇桥区龟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
0.7465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 |
1 |
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埇桥区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及矿业发展现状,充分发挥区域矿业优势,规划建设埇南地区煤—煤电—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区以及埇北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
埇南地区煤—煤电—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区位于埇桥区南部,包括朱仙庄、芦岭、桃园、蕲县等乡镇,区位条件良好,交通便捷,截至2020年底,煤炭保有资源储量39.5亿吨,主要分布在芦岭煤矿及深部勘查区、祁南井田及深部勘查区、祁东井田及深部勘查区、桃园井田及深部勘查区、朱仙庄煤矿、龙王庙煤矿、龙王庙(南部)勘查区、钱营孜煤矿等矿区。煤种主要为气煤、肥煤、焦煤、瘦煤等,开采条件良好,勘查程度高。区内煤炭生产矿山6个,煤炭产量1278.11万吨,矿业产值49.31亿元,占全区矿业总产值70.84%。区内煤炭资源为华电宿州发电、国电宿州第二热电等企业提供资源保障,向化工企业提供原料,发展煤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
煤炭资源保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向煤、煤电、煤化工等就地转换技术方向发展,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开发洁净煤技术,延长煤、煤电、煤化工、建材等产业链,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
埇北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发展区位于埇桥区北部,包括符离、顺河、解集、褚兰、曹村等乡镇,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及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丰富,区内现有生产矿产3家,矿石总产量833.59万吨,矿业产值20.29亿元,占全区矿业总产值29.16%。随着“十四五”开始,埇桥区加快城镇建设的同时对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的需求也将加大,在保证供应国民经济建设需求的同时,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实施规范开采、规模开采、合理布局,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
第二节 开发利用调控
一、明确矿产资源开发方向
规划期内设置煤炭、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为重点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为禁止开采矿种。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施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战略。适度合理有序加强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矿等矿种开采,积极推进矿业权整合,稳定煤炭资源开采。
推进矿业权整合。推进区内朱仙庄、芦岭、祁东等煤矿与其深部探矿权的整合,提高开发利用合理性、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减少矿山投入及耕地林地的占用。
稳定控制煤炭开采。积极推进淮北国家级能源基地煤炭产能稳定,保障能源供应,积极推动煤炭资源高效清洁利用,保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有序推进煤电一体化和煤化工一体化,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开发洁净煤技术,延长煤、煤电、煤化工、建材等产业链,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非常规能源开发,加快煤层气探采一体化进程。
高效利用非金属矿。合理加强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矿开采,依托皖北大型水泥原料生产基地,稳步提升全区内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障埇桥区基础建设。
二、控制开采总量
根据埇桥区矿产资源的特点,为满足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初步确定了主要矿产总量调控指标。
专栏十 埇桥区2025年主要矿产总量调控指标
矿产名称 |
煤炭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水泥用灰岩 |
总量(万吨) |
1290 |
1840 |
450 |
按照调控总量、合理布局、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市场导向、科技兴矿的要求,结合埇桥区资源特点和矿业开发条件,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增强矿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矿业开发的递进升级。根据“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总方针,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根本出发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一、明确限制禁止开采区
自然保护地的核心区内除依法设立的铀矿可以开采,限制其他矿种的开采;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条件下,继续开采活动,到期后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内一般控制区和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铀矿可以开采;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在不扩大用地范围的条件下继续开采活动,到期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条件下,继续开采活动,到期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限制其他矿种开采。
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风景名胜区、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等区域,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堤坝两侧规定范围内,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及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规定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开采矿产资源。
原则上不得在重点开采区或砂石集中开采区范围外新设建筑石料采矿权;到展望期,禁止在重点开采区或砂石集中开采区范围外开采砂石矿产资源。
二、提出开采准入条件
1.规模准入条件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皖经信非煤〔2018〕32号)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规定。落实省、市规划最低开采规模制度,适度提高埇桥区开采条件差、地质环境影响严重的矿种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新建矿山必须具有完整的地质勘查报告,煤矿要求达到勘探,水泥用灰岩矿达到详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达到普查,并具有相应的资源储量审批文件,矿山可采资源储量必须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适应,开采规模应严格执行规划制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于开采规模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应依法予以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
2.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条件
按照自然资源部定期发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做好技术政策引导,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开采准入条件,严格禁止高耗能、强污染、重浪费资源的综合利用设计立项。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3.环境保护准入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建设项目需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将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申办采矿证和矿山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依据;履行安全生产审批手续,必须有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和生态恢复措施。
牢固树立源头保护理念,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制度建设,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建立与矿产开发利用(设计)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4.绿色矿区建设准入条件
全区新建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源开发、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产业政策,必须做到企业形象良好、管理规范、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合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定指标,证照齐全、依法办矿,应贯穿矿山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
三、提出政策引导措施
1.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
坚持开采规模与储量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以优势矿产和主要矿区为重点,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的产能比例,逐步分矿区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鼓励规模较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较高的矿山,通过合理补偿、整体收购、联合经营的方式,整合周边小矿山;鼓励优势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构建规模采矿、集约经营的矿山企业集团;鼓励保有资源储量多的矿山进行技改扩能;依法逐步关停布局不合理、采选技术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不得低于限定的最小开采规模,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2.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更新
积极推进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领域的技术更新。鼓励矿山企业以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深度、精度和速度为重点,积极开发和引进先进勘查技术、设备,提高攻深找盲能力。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采选加工技术,鼓励发展低品位、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发展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和工艺,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工艺和方法,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能力,走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优化产品结构
鼓励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矿产结构,推进低挡产品向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换。加大煤矸石、粉煤灰、高岭土等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扩大市场份额。
4.提高矿业技术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重点发展与采矿能力相适应的选矿加工能力,改变部分矿产采矿能力大于选矿能力、加工能力低于选采的现状。积极推进矿山企业技术改造,推广高效安全采矿技术,提高矿山安全生产能力。积极引进、开发、推广大宗矿产品深加工和产品链延伸技术,包括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铝基新材料、利用粉煤灰提取铝和沸石、利用煤渣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等,促进一矿变多矿,推广“三废”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因矿制宜的进行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矿山环境。
第四节 开采规划区块
充分发挥能源资源基地、重点开采区、砂石集中开采区的引导聚集作用,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根据埇桥区已查明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和城镇化建设需求,以煤炭、建筑石料用灰岩和水泥用灰岩为重点矿种,规划期内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规范设置开采规划区块。根据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共划定5个大型建筑石料矿开采规划区块。
专栏十一 埇桥区规划开采区块
编号 |
名称 |
面积(平方千米) |
开采主矿种 |
开采规模 (万吨/年) |
投放时序 |
CQ001 |
埇桥区褚兰镇冯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0.2122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100 |
2026-2035年 |
CQ002 |
埇桥区解集乡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0.1553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400 |
2026-2035年 |
CQ003 |
埇桥区顺河乡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1.3539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950 |
2022-2025年 |
CQ004 |
埇桥区符离镇四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0.4965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400 |
2026-2035年 |
CQ005 |
埇桥区符离镇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
0.7465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500 |
2022-2025年 |
第四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与要求
根据埇桥区矿产开发利用现状、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分区域、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建设绿色矿山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矿山标准和宿州市关于推进非煤露天矿绿色矿山建设意见(暂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体系,推进埇桥区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工作和绿色矿山达标工作,针对埇桥区矿山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建设标准,建设宿南地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大中型矿山企业率先开展,小型矿山按照建设标准逐步完善。
二、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加强绿色矿山标准宣贯,严格执行绿色矿山标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宿南地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形成示范引领典型,选择一批区位便利、资源集中、配套产业完备的乡镇打造成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新矿业发展新模式。
三、管理措施与配套政策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会同区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埇桥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联络机制,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宿州市关于推进非煤露天矿绿色矿山建设意见(暂行)》要求对于非煤矿山由采矿权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进行自评,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向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核,公示结束后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
建立创建绿色矿山奖惩机制。对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企业,可享受矿产、土地、财税等支持政策。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体系。建立勘查投入合同管理制度,督促勘查项目加大有效投入,杜绝“圈而不探”等情况,实施绿色勘查,降低生态扰动;通过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加强我区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促进我区地质勘查行业发展。
严格管控勘查活动。强化重点勘查区管理,重点勘查区内鼓励各级财政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先行部署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前期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在重点勘查区内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底线管理,严控与周边生态环境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已设勘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范围变更或退出矿业权,建立勘查区块退出机制。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出让范围,探索矿业用地用林政策创新。
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和卫片遥感监测,推动落实多部门联合联动,建立协作配合制度;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健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且依法进行处罚。
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更新工作基础,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将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年度变化情况,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修复力度。
第三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矿山准入要求
牢固树立源头保护理念,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制度建设,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建立与矿产开发利用(设计)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范围划定为限制勘查区,禁止在“三线三边”“三区两线”等生态保护区域内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制。矿山企业应按照所提交的方案要求实施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义务。
二、生产矿山责任监管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按照“一矿一策”原则,提出治理标准和期限。严格矿山关闭条件,矿山企业没有履行恢复治理和复垦义务,或治理恢复、复垦不达标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企业闭坑申请。对其遗留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任务,要求限期完成。
三、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
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灭失或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综合治理的原则,探索建立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的激励机制,逐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土地复垦,确保闭坑一处、治理一处、验收一处。
废弃矿山综合整治:结合旅游景观的改造提升,重点实施旅游大道两侧黄山、小黄山、高皇山等一批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埇桥区东北乡镇山区废弃矿山,如褚兰、栏杆、解集等山区,努力将之打造成环境优美、地形独特的城市休闲公园、地质矿山公园。着力推进符离旅游大道、206国道沿线废弃矿山的改造提升工程,彻底消除国、省道两侧视觉污染和地质灾害隐患,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加快改善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提高塌陷土地的综合利用,积极与淮北矿业集团对接,加快推进祁南煤矿Ⅲ4采区塌陷地综合治理、朱仙庄煤矿Ⅱ4采区塌陷地综合治理、祁南煤矿Ⅲ2采区塌陷地综合治理等项目。
第五章 重点项目
一、实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项目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系统开展埇桥区矿产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推进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和资产清查。摸清各类矿产的生产矿山、关闭(停产)及闭坑矿山、未利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状况,获取矿产资源储量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全面掌握我区查明矿产资源现状。更新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做好可利用评价、供需形势和保障程度等调查评价和综合研究,完善矿产资源数据库。
二、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稳妥推进我区未开采利用的大中型规模矿床的开发利用,加大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发力度,稳定煤炭开采,将我区矿产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优势。
有序推进砂石基地建设。按照“调控数量,释放产能”的原则,建立建筑石料矿采矿权项目出让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年度出让计划,合理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积极推进鹤山年产超500万吨的现代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利用,全区建筑石料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840万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实施。
二、完善规划实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划》确定的目标基础上,根据全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等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研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方案。严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建立规划调整长效机制,因矿业市场变化和矿业权管理需要,增设勘查区块、开采区块,可以按规定启动规划调整程序;针对地质勘查的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的重大变化,应及时启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的修编。
三、落实经费保障
针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保障项目实施;针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涉及到矿山企业的,各企业应该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规划期内投资到位、项目落地实施,相关成果达到规划预期目标,并及时转化为经济效益;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既要积极主动,又要依法按程序办事,认清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形势,切实增强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特别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附 则
一、《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数据库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二、《规划》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由埇桥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
三、《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四、《规划》由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