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兴大种业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荃银兴大种业有限公司旱田作物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S229与创新路交叉口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东侧,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种子研发中心、种子质量检测用房、种子原料库、成品库,金属仓、双低库、加工车间等。购置种子烘干塔及种子生产线,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施。年产优质小麦、大豆原种1亿斤。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废气收集设施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措施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卸料、筛分、烘干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烘干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原则上按照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