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检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和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
1、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的检查; 2、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检查; 3、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检查; 4、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检查; 5、对拒不接受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检查; 6、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检查; |
市、县 自行组 织发起 |
市、县水利部 门 |
区级获得取水许可企业 |
区级109 家,按5%比例抽取 |
2024年3月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
2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指开工、缴费、完工、自验报备等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后续变更情况。在后续设计中、施工中是否存在设计、施工与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发生变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 3、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重点是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弃(排)土(渣)等重点区域或部位的防护、拦挡及排水等措施。 4、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市、县 自行组 织发起 |
市、县水利部 门 |
区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得审批的企业 |
区级106 家,按5%比例抽取 |
2024年3月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
3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管 |
1、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2、建设单位防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是否按防洪评价报告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批复方案实施; 4、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施工围堰、施工道路)、设备、物料是否影响河道行洪,施工是否破坏堤防岸坡等水利设施安全完整; 5、项目建设是否阻断防汛抢险通道; 6、项目建设是否在河道内形成堆弃物以及深坑等; 7、是否有未批先建项目; |
市、县 自行组 织发起 |
市、县水利部 门 |
区各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建设企业 |
区级27家,按5%比例抽取 |
2024年3月至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