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水利领域 > 监督管理 >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
信息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其它,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
发文日期: 2024-05-23 09:34:05 生成日期: 2024-05-23 09:34:0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检查对象】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词:

【检查对象】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23 09:34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
字体大小:【    】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涉河建筑物及设施的监督检查

1、对涉河建筑物及设施的监督检查

2、对河道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取得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通过,2002年8月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国务院令第3号)第八条、第十四条

2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对取得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水利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五条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3

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取得取水许可的法人组织

一般检查项

现场检查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通过)第十二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