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4-26 11:16:31 生成日期: 2024-04-26 11:16:3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埇水许准字〔2024〕11号
名  称: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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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26 11:16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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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你单位关于《关于报批<宿州市埇桥区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宿州市埇桥区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宿州市埇桥区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永镇镇境内,项目涉及浍澥新河、汾洪江、解放沟、双龙沟、胜利沟5条河流。本工程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沟)道清淤工程、河(沟)道滨水缓冲带工程工程、河(沟)道生态湿地工程,总占地面积86.5hm2,其中永久占地83.22hm2,临时占地3.28hm2;工程总挖方67.68万m3,填方36.53万m3,余方31.15万m3。工程总投资6379.56万元,土建投资2523.13万元。工程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 2024年8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设计水平年2025年。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拆迁。

二、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6.5hm2,其中永久占地83.22hm2,临时占地3.28hm2。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地表植被和倾倒弃土(渣)。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内容,项目工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443.01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78.08t;主体工程区是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地段,施工期是水土流失发生的主要时段,应加强监测。

四、同意本项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河道治理工程区:合理布设雨水管网和临时排水沟,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做好苫盖、排水、拦挡、沉沙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场外临时堆土场及施工扰动区:做好苫盖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538.8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82.26万元,植物措施费1243.66万元,临时工程104.60万元,独立费用39.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9.2万元。

七、该项目应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范围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主要内容为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在施工期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我局报送上个季度监测季度报告,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八、按照《报告》,做好水土保持运行期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你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验收报告。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或回应。公示20个工作日后,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符合报备条件,出具报备证明函,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对你单位报备材料进行常态公示,并适时组织开展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相应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十、本项目的规模、地点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5日


(项目统一代码:2104-341302-04-01-58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