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中城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临时道路工程涉澥河、三关大沟防洪评价报告》(中城投新能函[2024]3号)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境内,项目施工涉及三关大沟、澥河左岸滩地。施工吊装平台临时压占三关大沟、施工便道临时占用澥河左岸滩地,其中占用三关大沟处和双龙沟入澥河处根据行洪需要建设简易涵管桥;澥河滩地临时便道路面承载力需满足15t/m2的要求,修筑临时道路原滩地路面开挖宽5.5m、深0.5m,铺填建筑碎料并压实,压实后路面高程与原始地面高程保持一致。
二、基本同意工程临时道路位于埇桥区大营镇西部澥河左岸滩地,沿澥河左岸起点坐标为X=3690374.7404 ,Y=39496106.3649;沿澥河左岸终点坐标为X=3689917.8353,Y=29496573.9141,沿澥河桩号 33+400~34+050。吊装平台占用三关大沟处坐标为X=3690428.6844,Y= 39492483.6222。
三、基本同意施工工期安排为121天,计划施工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基本同意施工方案。同意该方案关于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方法、安保措施等设计。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工程涉澥河、三关大沟施工方案》和《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工程涉澥河、三关大沟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施工。
五、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一)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城投埇桥区大营镇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工程涉澥河、三关大沟施工方案》的方案及现行规范标准,组织落实执行。
(二)工程施工时应提前通知我局河道管理部门不得影响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标识工作,防止行人及车辆因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三)工程施工时,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堆土,杜绝机油等污染物污染水源。
(四)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方案,服从属地水行政管理部门指挥调度。施工期间,严禁在河道在内再建设任何形式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五)风机吊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并抓紧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六、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七、本方案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针对现场的情况,应及时补充或修改完善本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4年3月13日
(项目代码:2307-341300-04-01-99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