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晟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晟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KM额定电压0.6-35KV电线电缆及1万台额定电压3-10KV高低压开关柜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淮河东路和学府路交叉口,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及其他辅助用房。购置生产办公设备。配套建设道路及停车场、绿化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因产品市场需求,建设单位拟作如下调整:①增加一条大构件链条喷塑线(以天然气为能源)。②由于市场变化,需在电线电缆上印字,新增了印字工序。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废气收集设施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措施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运营期碱喷淋塔定期排放的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与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宿州市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宿州市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及表9限值标准,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喷塑、切割、焊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浓度限值,固化燃烧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相关要求,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