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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8-22 11:05:53 生成日期: 2024-08-22 11:05:5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埇环建字〔2024〕61号
名  称: 关于御火兴安(安徽)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御火兴安年产2万套金属防盗门、消防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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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御火兴安(安徽)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御火兴安年产2万套金属防盗门、消防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22 11:05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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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火兴安(安徽)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报来《御火兴安(安徽)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御火兴安年产2万套金属防盗门、消防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绿色家居产业园内唐河路北侧1452号,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及附属设备,生产防盗门、消防门。配套必要给排水、配电、环卫、消防等附属安装工程。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废气收集设施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措施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汴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

2.废气

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表1相关排放标准及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表2中的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和要求。

、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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