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育)局、市直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秘民〔2024〕7号)要求,在县区教体(育)局初检的基础上,市教体局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阅材料、实地察看、随机访谈等方式对全市23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进行了2023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合格学校(22所)
宿城一中城南学校、宿州市艺文中等专业学校、宿州中原航空中等专业学校、砀山西城中学、砀山铁路中学、铁路中等专业学校、砀山实验中学、砀山晨光中学、砀山朱小楼中学(砀山县至善中学)、萧县凤山中学、萧县龙耘中学、萧县实验高级中学、宿州艺术中等专业学校、萧县鹏程中学、宿州航科中等专业学校、泗县泗洲学校、宿州文化艺术传媒中等专业学校、泗县双语中学、泗县实验学校、宿州现代英华学校、宿州市埇桥区恒瑞学校、宿州市埇桥区格瑞学校。
二、基本合格学校(1所)
宿州市下关中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各县区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坚持应建必建,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办学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
二是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要加大投入,及时配齐配足各类功能教室及仪器设备,改善学生运动、住宿、教学条件。
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按教学要求及时补充教师,建立数量充足、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
四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要加强监管,按照办学条件下达招生指标,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五是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加强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点强调防溺水工作。
六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风险防控,个别负债率较高学校要妥善做好化解风险工作。
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按照现场反馈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于8月20日前报县级教育部门,并报市教体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