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4〕67 号)和《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 2024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24〕33 号)精神,区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生源状况等因素,研究制定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本校六年级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若一年级报名人数和七年级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未被学校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非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扩招。
二、明确招生范围。实行审批地属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县招生。
三、规范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举行入学测试、面试等,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小学每班不得超过 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 50 人,严禁产生大班额。
四、严格收费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出现乱收费现象。
五、妥善做好分流。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规划,明确整改时间线路图,限时达标。各校要带着温度做好家长、学生、教职工的解释引导工作,妥善安置分流学生,保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六、严明招生纪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搞有偿招生,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消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