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文日期: 2025-06-10 14:58:49 生成日期: 2025-06-10 14:58:4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通知
词: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10 14:58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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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预警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

动。

(三)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

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预警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

及产品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

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响应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对列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企业落实Ⅱ级响应

减排措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

(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作业,在浇筑完成后暂停工作)和土石方作

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

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作业;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

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

型载货车辆运输(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建筑垃圾

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