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匿名方式不予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宿州市埇桥区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商贸城)发改委窗口 0557-3022535。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埇发改审批〔2025〕12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审批类别:审查
四、许可内容: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4583.33吨标准煤(当量值),10881.04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为3729.32万千瓦时、年耗新水量为15.99万吨。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函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许可机关:宿州市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项目代码:2501-341302-07-02-174925
九、行政许可时间: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