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现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序号
取水户名称
取水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安徽平达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D341302G2021-0377
公司不再经营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