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永镇村、单圩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成果已取得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和《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规定(暂行)》等要求,现予公告。
批准机关: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5年3月21日
批准文件:《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大营镇镇东村等十一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的批复》(埇政秘〔2025〕4号)。
《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永镇村、单圩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毗邻镇区的发展契机,以发展绿色农业种植为方向,打造集生态循环农业生产、美丽乡村建设等功能于一体的种养循环有机农业示范村。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1-2035年。其中近期 2021-2025 年,远期 2026-2035 年。
(三)规划范围
本次村庄规划的编制范围为永镇镇永镇村、单圩村行政村村域全部国土范围,总面积为2107.22公顷。
(四)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永镇村规划耕地保有量818.23,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58.32公顷;单圩村规划耕地保有量880.85,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5.4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永镇村规划园地5.12公顷;单圩村无园地。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永镇村规划林地22.63公顷;单圩村规划林地10.05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
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永镇村规划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5.85公顷,单圩村规划农业设施建设用地57.42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城镇用地
永镇村规划城镇用地29.29公顷;单圩村规划城镇用地14.42公顷。
6.村庄建设用地
规划永镇村划定村庄建设用地43.14公顷;规划单圩村划定村庄建设用地47.28公顷。
(1)居住用地
永镇村规划居住用地38.79公顷;单圩村规划居住用地38.17公顷。主要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永镇村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3公顷;单圩村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9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设设施建设,其他建设不得占用。
(3)商业服务业用地
永镇村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0.13公顷;单圩村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0.07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4)工业用地
永镇村规划工业用地0.08公顷;单圩村规划工业用地3.60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5)仓储用地
永镇村规划仓储用地0.30公顷;单圩村无仓储用地。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
(6)乡村道路用地
永镇村规划乡村道路用地1.28公顷;单圩村规划乡村道路用地0.93公顷。不得占用乡村道路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建房,不得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规划为消防通道的,宽度应不低于4米。
(7)公用设施用地
永镇村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67公顷;单圩村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42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等设施建设,其他建设不得占用,并应当与其他建筑有相应的防护距离。
(8)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永镇村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6公顷;单圩村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9)建筑物后退
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应后退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乡村道路边界线不小于1.5米;后退干渠背水坡坡脚外不少于10米。经营性建设用地需同时满足后退规划用地边界线不少于3米。
7.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永镇村区域基础设施用地61.99公顷;单圩村区域基础设施用地6.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公用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等设施建设,其他建设不得占用,并应当与其他建筑有相应的防护距离。
8.其他建设用地
永镇村其他建设用地0.11公顷;单圩村其他建设用地0.98公顷。特殊用地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采矿用地主要用于矿业开采。
9.陆地水域
永镇村陆地水域54.68公顷;单圩村陆地水域72.78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