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智慧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市智慧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防洪排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内,总投资45089.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防洪工程和排涝工程。其中防洪工程改造的天然河流范围包含股河、黄涧沟园区段及老黄涧沟部分河道,改造总长度约6.76km,其中黄涧沟4.6km、股河0.86km、老黄涧沟1.30km;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堤防加固及附属构筑物建设等;排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园区排水管网约4.75km,新建排涝沟渠4.96km,新建排涝泵站2座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施工期间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和施工机械噪声,采取减速、禁鸣、敏感路段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切实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四、施工现场应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各种建筑材料堆放场地要有序堆放,采取洒水、建挡风墙、覆盖抑尘网等有效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施工场地的固废,最大限度减轻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强化有关淤泥处置的环境治理措施。合理选择暂存场所,并认真做好施工期间暂存淤泥的环境管理工作,杜绝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2.废气
施项目施工期TSP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中有关要求。
抛泥区污泥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气体(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