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砳砳文具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302MA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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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 |
身份证 |
342201199XXX |
(埇)文综罚字〔2025〕10号 |
发行非法出版物 |
2025年5月7日14时57分,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吴XX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砳砳文具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之中,店内显著位置悬挂有《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场所内正前方货架上售有《我的世界冒险故事图画书》出版物共计57本,均无版权页,且均未刊载作者、出版者、印刷者、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信息等,封底无ISBN版权信息,均疑似为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现场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批准,对上述57本涉嫌出版物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下达编号为(埇)文综保字〔2025〕13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物品清单》,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5年5月14日执法人员将57本涉嫌出版物送交宿州市新闻出版局(宿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2025年5月19日,收到宿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出鉴的《出版物鉴定书》,认定送鉴的57本图书均属非法出版物。2025年5月19日下午,执法人员赴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当事人签收。2025年5月22日15时00分至16时35分,执法人员对吴XX授权委托人沈XX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无异议,承认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违法事实。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经营场所内非法出版物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出版物57本,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0.05 |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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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6 |
2028-6-6 |
公开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宿州市埇桥区广播电视局、宿州市埇桥区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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