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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文日期: 2025-07-21 10:04:10 生成日期: 2025-07-21 10:04: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投诉举报服务指南信息(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流程图及投诉、举报须知)
词: 投诉举报服务指南信息(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流程图及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服务指南信息(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流程图及投诉、举报须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21 10:04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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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须知

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2)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2.投诉人的投诉内容要事实清楚、实事求是。按《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3.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5)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4.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


                                    举报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线索。
    一、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二、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举报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请勿在一个举报单中反映不同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由于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举报中含有投诉内容。
    四、不得在举报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举报人承担一切因举报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及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行为问题的,请通过专门的程序和渠道进行,12315指挥中心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