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文日期: 2025-07-03 09:04:07 生成日期: 2025-07-03 09:04:0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埇环建字〔2025〕23号
名  称: 关于宿州鸿利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亿支铅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词:

关于宿州鸿利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亿支铅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03 09:04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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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鸿利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宿州鸿利文教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亿支铅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杨庄镇房上村桃褚路北侧188号,总投资10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厂房约6000平方米,购置铅笔生产线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进行必要的厂房装修改造。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蒸煮冷凝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回用生活用水冲厕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非甲烷总烃、乙酸乙脂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及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最严值。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的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的要求 

、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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