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对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8-04 10:37:48 生成日期: 2025-08-04 10:37:4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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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8-04 10:37 责任编辑: 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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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必填)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违法行为类型(必填) 违法事实(必填) [1] 处罚依据(必填) [2] 处罚类别(必填) 处罚内容(必填)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3] 公示截止期(必填) [4] 是否公开(必填) 处罚机关(必填) 备注
宿州市埇桥区成盛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302MAXXXXXXXX 曹某某 (埇)文综罚字〔2025〕11号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2025年6月17日14时49分,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曹某某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成盛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之中,经营范围为酒类销售、食品销售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后方货架上发现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的《西游记》出版物共计8本。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经营负责人得知,该场所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出版物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下达(埇)文综保〔2025〕17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物品清单》。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展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2025年7月17日该案调查终结。经调查证实,当事人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在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和出售出版物的行为,已属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当事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 没收出版物8本,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叁元柒角玖分整(¥13.79),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0.05 0.001379 2025-07-30 2099-12-31 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宿州市埇桥区广播电视局、宿州市埇桥区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