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佳方文具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302MAXXXXXXXX |
|
张某 |
身份证 |
342201198XXXXXXXXX |
(埇)文综罚字〔2025〕14号 |
发行非法出版物 |
2025年6月25日10时07分,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张某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佳方文具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经营场所正在经营之中,且能亮证经营。执法人员在场所进门入口地面上发现有《隐藏的图画》系列出版物14本,《阿衰》系列出版物12本,共计出版物26本,均存在装帧不平整,墨色不均,疑似为非法出版物。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批准后,执法人员对上述26本出版物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下达编号为(埇)文综保字﹝2025﹞20号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物品清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5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将26本涉嫌出版物送交宿州市新闻出版局(宿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2025年6月30日,收到宿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出鉴的《出版物鉴定书》,认定送鉴的26本图书均属非法出版物。2025年7月11日下午,执法人员赴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当事人签收。2025年7月14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执法人员对张某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无异议,承认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违法事实。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非法出版物26本,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0.05 |
0.0052 |
|
2025-08-07 |
2099-12-31 |
公开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宿州市埇桥区广播电视局、宿州市埇桥区文物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