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委相关股室:
为系统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做好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版)》等3个方案的通知(宿卫疾控〔2025〕19号)要求,制订《埇桥区2025年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
埇桥区2025年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
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枯、丰水期的水质监测,系统掌握全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与任务
2025年埇桥区农村饮用水监测工作继续覆盖全区所有镇,覆盖全区100%镇。(详见附件1,2)
三、监测点设置
镇监测点:每个监测镇(含所辖村)设2~4个监测点,监测点的设置应当优先选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其次是其他集中式供水。
四、监测内容
(一)常规指标监测(放射性指标除外)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对所有监测点开展水质常规指标监测,每个监测点分别于枯水期和丰水期采集并检测水样1次,同时收集供水单位的供水类型、监测点等基本信息。
(二)全分析指标监测
全分析是指在常规指标监测的基础上,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对除“两虫”外的全部指标进行检测。水质全分析监测点与2024年不重复,且具备水源类型或水处理工艺的代表性。在丰水期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水质全分析监测点选择要求:埇桥区配合市疾控中心选择1家日供水规模在1千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全分析,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设置2个监测点,包括1个出厂水和1个末梢水。
五、水质检测能力信息填报
区级疾病预防机构应填报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信息,包括《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97项指标检测能力情况。
六、结果分析和报告
(一)监测数据报送
区疾控中心将常规指标监测、全分析指标监测和水质检测能力数据信息通过“全国饮用水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报送与审核时限为10月30日。
(二)工作总结和结果分析报送
区卫生健康委加强饮用水风险管理,建立饮用水健康风险评估预测预警体系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通报。在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疾控机构完成结果分析,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并针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督促饮用水供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长期存在水质和供水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促进采取有力措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区疾控中心于11月1日前将水质监测结果运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水质监测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报送市疾控中心指定邮箱。
七、经费使用
本项目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严格遵循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数据收集、样品采集、督导培训、现场调查、健康教育(含宣传品购置)、质量控制、数据录入、整理分析、报告撰写、试剂耗材、仪器设备购置和校准维修、信息建设等。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严禁违规挪用。
附件:1.2025年埇桥区水质监测覆盖镇名单
2.2025年埇桥区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分配表
3.2025年水质全分析扩展指标送样要求及时间
4.2025年水质监测结果运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5年埇桥区水质监测覆盖镇名单
埇桥区:24镇 |
|
埇桥区 |
镇:芦岭、符离、褚兰、曹村、栏杆、夹沟、时村、灰古、大店、桃园、蕲县、大营、永安、朱仙庄、大泽乡、蒿沟、顺河、苗庵、杨庄、解集、支河、桃沟、永镇、西二铺 |
注:各县区镇数依据安徽省民政厅2024年12月31日发行的《安徽省行政区划简册》,全市共94个镇。
附件2
2025年埇桥区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分配表
监测地区 |
级别 |
城市水监测点 |
农村水监测点(含学校) |
||
总镇数 |
覆盖100%镇数 |
监测点数 |
|||
埇桥区 |
区 |
|
24 |
24 |
56 |
合计 |
|
|
24 |
24 |
56 |
注:各县区镇数依据安徽省民政厅2024年12月31日发行的《安徽省行政区划简册》,全市共94个镇。
附件3
2025年水质全分析扩展指标送样要求及时间
一、采样内容
具体详见方案正文。
二、送样时间
丰水期全分析扩展指标送样时间为2025年8月5-6日。
三、送样要求及前期处理
全分析扩展指标(不含“两虫”)每份样品的采样容器、采样体积及样品前处理情况见表 3-1。
表3-1 全分析扩展指标(不含“两虫”)检验送样要求一览表
序号 |
采样容器 |
采样体积 |
样品前处理 |
样品保存时间 |
1 |
聚乙烯瓶 |
1L |
避光,0~4℃冷藏 |
48h |
2 |
聚乙烯瓶 |
1L |
硝酸,pH≤2 |
14d |
3 |
硬质棕色磨口玻璃瓶 |
1L |
避光,0~4℃冷藏 |
48h |
4 |
硬质棕色磨口玻璃瓶 |
1L |
加0.01g-0.02g抗坏血酸除余氯,0~4℃冷藏 |
24h |
5 |
硬质棕色磨口玻璃瓶 |
0.5L |
加氢氧化钠,pH≥12,0~4℃冷藏避光保存,抗坏血酸除余氯 |
24h |
6 |
吹扫捕集样品瓶 |
40mL |
空瓶加抗坏血酸25mg,水样充满瓶并溢出后,加入2滴4mol/L盐酸至pH<2,0~4℃冷藏 |
24h |
7 |
具有聚四氟乙烯瓶垫的棕色玻璃瓶 |
1L |
加0.01g-0.02g抗坏血酸除余氯,0~4℃冷藏 |
24h |
四、采样单和容器标签
采样前打印采样单和容器标签,采样单样式见表3-3,采用A4纸横向打印;采样单一式三份,省/市疾控中心理化检验科、质量管理科及送样单位各留存一份。容器标签样式见表3-4。
表3-3 水质采样单
监测市县名称 |
|
水厂名称 |
|
覆盖人口 |
|
消毒方式 |
|
消毒剂类型及含量 |
|
保存剂及加入量 |
|
供水规模 |
|
样品编号 |
|
采样时间 |
|
采样地点 |
|
水源类型 |
|
水样类型 |
□出厂水 □末梢水 |
采样人 |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
表3-4 采样容器标签样式
监测市县名称 |
|
水厂名称 |
|
样品编号 |
|
||
采样时间 |
|
保存方法 |
|
采样人 |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
五、样品编号原则
地名首字母+采样日期+两位水厂流水编号+出厂水/末梢水(C/M)+样品处理序号(见表3-1)。
如采集全分析扩展指标,埇桥区2024年8月5日采集第一个水厂出厂水,按表3-1中序号1条件处理水样,水样编号为YQ2024080501C-1;用序号2条件处理水样,水样编号为YQ2024080501C-2。埇桥区的送样容器标签首字母缩写YQ。埇桥区送样容器标签首字母缩写YQ。
同理采集参考指标,宿州市2025年7月10日采集第一个水厂出厂水,按表3-2中序号1条件处理水样,水样编号为SZ2025071001C-1;用序号2条件处理水样,水样编号为SZ2025071001C-2。
六、送样流程
水质样品请尽量当天采样、送样,样品直接送省/市疾控中心理化检验室,送样后到质管科进行样品受理。
省疾控中心联系方式:
理化检验室 陈元元,陈宁宁,电话:0551-64383292;
环境与健康所 随鑫淼,马蕾,电话:0551-64383295;
实验室管理部 马玲娟,电话:0551-63674999。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
理化检验室 葛苗苗,电话:0557-3032363;
环境卫生监督科 王睿珺,电话:0557-3032302;
质管科 张 芳。
附件4
2025年水质监测结果运用情况统计表
地区 |
设置监测点数 |
枯水期 |
丰水期 |
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情况 |
协助指导供水单位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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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水样数 |
合格水样数 |
监测水样数 |
合格水样数 |
次数 |
反映问题条数 |
现场指导次数 |
开展培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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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出厂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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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梢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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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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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出厂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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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梢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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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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