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区2025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5〕436号)要求,为使用好资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抓好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全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家庭农场28个以上。
二、支持对象
农民合作社:全区范围内正常运行且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家庭农场:全区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同一法人(或夫妻双方)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同一年度同一类型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具体支持条件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与标准
本项目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也要防止“垒大户”。
(一)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带农户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带农户,率先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面向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率先开展技术集成和模式展示、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为“江淮粮仓”建设贡献力量。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1.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小农户推广成熟品种和集成技术。建立粮油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展示品种达2个及以上且面积达50亩以上;2.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身优势,举办“田间课堂”等培训宣传活动,将先进经验和技术辐射到全县域,带动更多主体和小农户提升单产水平,举办50人次以上技术培训;3.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技术服务、盈余返还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带动小农户提单产。通过保底收购协议带动小农户50户以上或吸纳2人以上就业的。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满足以上2个及以上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5万元奖补。实施时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优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优行动,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1.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对建立全流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配备自律性检验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实现农产品全程可控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补。
2.农产品加工及新业态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对进行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等项目建设,建设仓储农机库棚、购置农产品初加工设备、建设冷库及烘干设施设备、休闲农业项目等,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的奖补;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销售额20%进行补贴。
3.信息化提升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对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农业生产服务精准化管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不超投资金额的50%进行补贴。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优奖补项目为2025年新扩建或2024年新扩建2025年完工的项目。
四、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方案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主体自主申报,申报项目经所在镇(街道、行管区、园区)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镇(街道、行管区、园区)政府盖章后统一报到区经管站。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主体据实提交《项目申报书》,连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凭证、投资证明等相关材料。合作社还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家庭农场还需提供家庭农场“随手记”账务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5年9月30日前以镇(街道、行管区、园区)政府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337室经管站,逾期不予受理。
(三)核查验收。项目经所在镇(街道、行管区、园区)初审,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项核查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验收,经局专家组评审,择优选定奖补对象,初步确定奖补金额。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四)资金拨付方式。核查组将核查验收情况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指导服务,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指导镇级经管部门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法。各镇级经管部门负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经营状况调查以及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管理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控,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填报资金执行情况。对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信息。
(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埇桥区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附件
埇桥区2025年中央财政培育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经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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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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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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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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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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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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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违法违纪或不良征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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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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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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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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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
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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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意见 年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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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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