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君泰气体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制造焊接气体分装项目已于2024年5月23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原施工许可证3#充装车间面积发生变更。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充装车间已于2025年8月12日重新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规划许可已作废。我局决定宿州君泰气体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制造焊接气体分装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建设单位重新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