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某 |
身份证 |
34220119XXX |
(埇)文综罚字〔2025〕19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
2025年9月3日15时26分,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单某经营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千亩园西区千亩园小学东XX号宿州市埇桥区XX文体用品店经营场所内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之中,经营范围为文具用品、食品等。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正后方货架下面有《百家姓》《弟子规》等出版物共计8本。执法人员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马某得知,该场所未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8本出版物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当场下达了编号为(埇)文综保字﹝2025﹞22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物品清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5年9月15日上午,执法人员赴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当事人签收。2025年9月18日15时00分至16时21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单某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无异议,承认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经营场所内出版物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2025年9月22日,本案调查终结。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出版物8本,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0.05 |
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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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
2028-10-15 |
公开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宿州市埇桥区广播电视局、宿州市埇桥区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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