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寰禧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市寰禧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洗涤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宿徐现代产业园埇桥园彭祖路北侧,总投资10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依托现有15000平方米生产厂房,购置安装洗涤设备,依托现有水电、环卫、消防等附属工程,将10t/h生物质气化炉改为主用,6t/h天然气锅炉改为备用,本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医疗卫生单位布草洗涤50吨/天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埇桥区经信部门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执行宿州市埇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生物质气与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氮氧化物≤50mg/m³要求。
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本项目执行上述标准中较严值。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中有关要求。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