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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7-01 10:21:19 生成日期: 2025-07-01 10:21: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九小教育集团2025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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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九小教育集团2025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校本部)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01 10:21 责任编辑: 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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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时间

8月1日至8月5日  网上报名

8月10日至8月15日 线下报名

二、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 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

三、招生形式

2025年城区小学招生继续实行线上与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报名可通过“皖事通 App”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填写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身份证信息,程序自动匹配房产、户籍、学区等信息。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可线下到学校报名。

线下报名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招生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咨询电话:13305571337  张老师

四、学区范围

浍水路以南,运粮河路向南至淮河路向西至淮海路以西,迎宾大道向西至西昌路向北至纺织路以北,民兵路向北至淮河路向东至西昌路以东。

五、招生办法

今年我校继续落实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确保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请家长按照下述情况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直接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

城区中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应以其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报名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2.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且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前。

3.原则上同一房产从2020年开始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

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

4.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或线下持城区常住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学校办理。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并一直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应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2)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相关安置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

4.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号)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一并由非城区迁入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报名时间之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与居住地保持一致。(1)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在报名时间之前),在购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2)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而租房居住的,应凭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签发时间在报名时间之前),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区外户籍)凭户口簿、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住址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其随迁子女可在城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须于城区中小学招生前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取得《居住证》。

(3)基本养老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在埇桥区或宿州市市本级缴纳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

(4)住址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备案表);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而租房居住的,应提供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

6.根据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宿建指办〔2022〕5号)文件精神,实行购房入学政策。从2022年5月16日(含5月16日)至2024 年5月15日(含5月15日),在宿州主城区新购房屋(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根据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5月2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房调办〔2024〕4号)文件精神,支持居民购房入学。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凡在市主城区新购房(含期房)的业主子女可在新购房所在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

(三)其他情况入学办法

军人子女入学、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六、报名及时间安排

(一)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8月1日至8月5 日可以网上报名;如网上报名不成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以下时间安排,持户口簿、房产证、二寸照片一张等相关证件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用档案袋装好。复印件存档,原件教体局复审后统一退回。

(二)时间安排

8月10日:一中社区的适龄儿童、南园社区的适龄儿童。

8月11日:九中社区的适龄儿童。

8月12日上午:居住在学区内的凤池社区、迎宾社区的适龄儿童。

8月12日下午: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8月13、14、15日:处理遗留问题。

办公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3:00-6:00

(三) 地点:九小教育集团校本部一楼会议室

七、其它

8月30日公布分班名单,8月31日上午8:20——10:20入班进行新生入学教育,下午3:00召开一年级家长会,9月2日正式上课。

宿州市第九小学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