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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7-01 10:36:57 生成日期: 2025-07-01 1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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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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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01 10:36 责任编辑: 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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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 号)、《关于开展 2025 年宿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宿教体基〔2025〕9 号)和《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 2025 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宿教体基〔2025〕10 号)精神,区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生源状况等因素,研究制定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县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若直升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若一年级报名人数和七年级直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体局认定的系统在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的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并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小学每班不得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 50 人,严禁产生大班额。
三、严格收费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出现乱收费现象。
四、严明招生纪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搞有偿招生,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消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