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农民合作社:全区范围内正常运行且纳入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家庭农场:全区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同一法人(或夫妻双方)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同一年度同一类型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本项目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原则上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也要防止“垒大户”。
(一)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带农户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带农户,率先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面向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率先开展技术集成和模式展示、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为“江淮粮仓”建设贡献力量。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1.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小农户推广成熟品种和集成技术。建立粮油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展示品种达2个及以上且面积达50亩以上;2.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身优势,举办“田间课堂”等培训宣传活动,将先进经验和技术辐射到全县域,带动更多主体和小农户提升单产水平,举办50人次以上技术培训;3.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技术服务、盈余返还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带动小农户提单产。通过保底收购协议带动小农户50户以上或吸纳2人以上就业的。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满足以上2个及以上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5万元奖补。实施时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优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优行动,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1.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对建立全流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配备自律性检验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实现农产品全程可控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补。
2.农产品加工及新业态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对进行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等项目建设,建设仓储农机库棚、购置农产品初加工设备、建设冷库及烘干设施设备、休闲农业项目等,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30%的奖补;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销售额20%进行补贴。
3.信息化提升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对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农业生产服务精准化管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不超投资金额的50%进行补贴。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优奖补项目为2025年新扩建或2024年新扩建2025年完工的项目。
三、申请程序
(一)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方案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主体自主申报,申报项目经所在镇(街道、行管区、园区)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镇(街道、行管区、园区)政府盖章后统一报到区经管站。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主体据实提交《项目申报书》,连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凭证、投资证明等相关材料。合作社还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家庭农场还需提供家庭农场“随手记”账务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5年9月30日前以镇(街道、行管区、园区)政府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337室经管站,逾期不予受理。
(三)核查验收。项目经所在镇(街道、行管区、园区)初审,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项核查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验收,经局专家组评审,择优选定奖补对象,初步确定奖补金额。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四)资金拨付方式。核查组将核查验收情况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六、咨询电话
0557-3630229
七、受理单位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2025年9月2日-2025年12月30日
九、联系方式;
0557-363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