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埇桥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埇桥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
(一)委员会成员
主 任:李 杨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刘运远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王 驰 区卫健委主任
朱亚鹏 区残联理事长
纪丰收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刚 区民政局局长
郭 庆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武小舟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由武小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组 长:武小舟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接元伟 区卫健委副主任、区疾控局局长
朱玉洁 区残联副理事长
费 非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妮娜 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牛丹丹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工会主席
成 员:王娅君 区卫健委妇幼股股长
李 宏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崔利娟 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亚东 区残联教育就业股负责人
杜玉侯 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负责人
余志刚 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负责人
李亦然 区农业农村局帮扶股工作人员
王艳梅 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专职教师
尹成飞 宿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校长
马子珍 宿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副校长
二、埇桥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组织教育、心理、医学、康复、社会等方面专家开展认定工作。开展残疾儿童、少年评估,提出入学、休学、转学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休学、转学作出安排。
(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家庭落实联控联保责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咨询、评估和安置工作。
(三)领导委员会专家组对全区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作出评估意见,提出入学安置建议。评估意见书面反馈残疾儿童、少年家长。
(四)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评估认定后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五)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对残疾儿童、少年个人信息和评估结果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