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某 |
身份证 |
34220119XXX |
(埇)文综罚字〔2025〕21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 |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违法违规线索,2025年11月13日10时55分,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谢某居住在安徽省宿州市光明·名宿华府小区xx栋xx单元xx室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场所为谢某居住地,现场未发现有出版物,执法人员询问该场所负责人得知,该经营场所未取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谢某表述其在拼多多上经营“民川家居专营店”、“阅时家居专营店”两家店铺销售出版物,实际经营者均为谢某本人。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批准,执法人员对现场经营负责人谢某手机,型号为iphonex(GOPVR9XOJCLF)的手机1台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下达了编号为(埇)文综保字〔2025〕24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物品清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7日立案,并展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2025年11月18日下午,执法人员赴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当事人签收。2025年11月19日9时30分至10时40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谢某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无异议,承认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共计销售出版物191本,经营额3941.05元。2025年11月26日,本案调查终结。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3941.05元,没收型号为iphonex(GOPVR9XOJCLF)的手机1台,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
0.1 |
0.39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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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
2028-12-09 |
公开 |
宿州市埇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宿州市埇桥区广播电视局、宿州市埇桥区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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