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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12-02 17:09:59 生成日期: 2025-12-02 17:09:5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第四十九期)
词: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第四十九期)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第四十九期)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2-02 17:09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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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
结果
备注
(宿埇)市监处罚〔2025〕1176号 宿州市埇桥区俊宇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食品案 宿州市埇桥区俊宇食品厂 92341302MA2Q9PQ150 宋良飞 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02
(宿埇)市监处罚〔2025〕1177号 宿州市埇桥区儒君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食品案 宿州市埇桥区儒君食品厂 92341302MA2NPTFP7N 马儒君 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02
(宿埇)市监处罚〔2025〕1243号 宿州市埇桥区天源百货超市第一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宿州市埇桥区天源百货超市第一分店 91341302MA2MRN7U0T 胡兴元 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有害物质超过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01
(宿埇)市监处罚〔2025〕1257号 宿州市佳翔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宿州市佳翔食品有限公司 91341302MADF6JRD7W 余苗苗 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