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文日期: 2026-02-10 09:39:14 生成日期: 2026-02-10 09:39:1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项目(栏杆镇分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词:

关于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项目(栏杆镇分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2-10 09:39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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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项目(栏杆镇分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栏西村山闵路北侧,总投资7070.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1栋医疗综合楼(5F),1栋后勤办公楼(2F),1#康养楼(5F),1栋发热门诊(1F),1栋垃圾收集站(1F)。1栋后勤康娱楼(2F),1栋2#康养楼(5F)。机动车停车位共设置189个。设计总床位数320张。项目不设传染病病房。本项目涉及的辐射设备为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本次评价不包括此部分内容。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

三、废水须经相应的前处理后,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禁止医院内部任何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

四、医疗固体废物进行严格分类收集保存,存放于密封的容器中经消毒后,规范置于医疗垃圾贮存点,委托交有资质的医疗固废处理单位安全处置,不得自行处理。

五、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污水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栏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进入栏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排放限值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处置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要求。

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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