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及宿州市教体局《2025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方案》,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埇桥区2025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运远
副组长:郭 庆 武小舟 牛丹丹 祝业行 丁四海
成 员:赵名军 马 超 肖吕俊 杜玉超 秦淑印
尹 梦 王 永 马 明 武立新 张朝栋
夏德锋 余志刚 梁 好
各中心校、城区小学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申 琳, 电话:0557-3918742。
二、年检对象和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区教体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等学校)均应参加年检。2025年度审批设立未满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参加本次年检,但要参加数据统计和结果公布。
三、年检主要内容
对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从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上一年度年检整改情况等指标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检查。
四、年检程序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及高中阶段学校年检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级文件要求,由区教体局统一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并上报年检结果,所需材料均报送到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职业和民办教育管理股。
(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年检
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年检工作由区教体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3月25日前实地预检。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年检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认真填写《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自查报告书》并形成年度报告材料,装订成册,于3月25日前自行上报,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实地年检。
(三)民办幼儿园的年检
城区小学、各中心校按照幼儿园年检主要检查指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初检,认真指导幼儿园填写《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自查报告书》并评定年检初核结果,统计本辖区内幼儿园基本情况信息并在4月20日之前完成上报。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预检情况经区教体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3月31日前上报市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检由埇桥区教体局年检工作领导成员实地完成;各中心校、城区小学完成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学校初检工作,经区教体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年检最终结果,4月30日前报市教体局。
五、整改落实
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学校(幼儿园)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重要内容。
六、年检需报送材料
1.《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书》和年度办学总结;
2.《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3.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相关要求
1.严格工作要求。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教体局年检工作要求,对照年检工作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按时上报年检所需材料。
2.规范工作程序。年检工作在区教体局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杜绝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
3.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年检工作纪律要求,确保年检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1月10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