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爱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性能秸秆木塑型材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爱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爱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性能秸秆木塑型材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东二环西侧,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包含厂房扩建,新增生产线和现有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其中新扩建厂房3000平方米,包含生产车间及辅助设备用房。新购置秸秆木塑复合材料自动化生产线10条,智能上料系统1套,切割系统1套,水池及净水设备1套,废气处理系统1套,中央集尘系统1套,配套模具,螺杆及压花打磨设备等:购置生产线联网智能硬件,AGV小车等硬件设备:购置制造执行系统(MES)软件,设备控制软件等智能制造软件系统:配套建设变配电,空压,道路及场地硬化,给排水,消防,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2.废气
项目混料、牵引切割、精确切割、砂光打磨工艺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熔融挤出工艺产生的污染物为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
混料、牵引切割、精确切割、砂光打磨废气所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融熔挤出废气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融熔挤出废气所产生的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融熔挤出废气所产生的氯乙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贮存要求,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5月6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