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中盛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州市中盛木业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市中盛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符西村、职业技术学院对面,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次技改工程内容为将原有1200kw的生物质导热油炉改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施。项目已经埇桥区工信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喷淋废水采用罐车运至埇桥区板材加工企业喷淋塔循环废水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2.废气
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新改扩建生物质锅炉应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设计并稳定达标排放。
3.噪声
厂界北侧、东侧、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5月6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