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焜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州市焜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市焜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学思南路西侧,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拟购置水泥稳定碎石搅拌主机,破碎机,水泥筒库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等辅助设施。拟购置石料破卒后用于水稳生产线作为原料,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已经埇桥区经信部门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至水体,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2.废气
项目水稳料生产产生的粉尘排放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4月10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