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文日期: 2026-03-26 10:56:23 生成日期: 2026-03-26 10:56:2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埇环建字〔2026〕18号
名  称: 关于福瑞莱环保科技(宿州)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沼气、384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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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瑞莱环保科技(宿州)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沼气、384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3-26 10:56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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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莱环保科技(宿州)有限公司

报来《福瑞莱环保科技(宿州)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沼气、384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黄花洞村,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200平方米、进料通道56.5平方米及其他附属配套用房33.8平方米等。购置厌氧塔一体式沼气柜1个,总容量350立方米。生产工艺配套进料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液处理系统、有机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系统、能源回用系统等设备,配套厂区道路及绿化、自产沼气发电配电、消防、环保等辅助工程。项目已经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限值要求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车辆冲洗标准。

2.废气

项目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沼气燃烧废气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H2S、NH3、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内容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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