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顺河镇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50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拂晓矿业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拂晓矿业有限公司宿州市顺河镇鹤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950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等,总投资239969.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矿山开采工程,矿石加工厂,仓储发运系统和公用辅助设施等。矿山开采规模为950万t/a,配套砂石工厂设计处理能力2000t/h。项目已经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废气收集罩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并通过建设封闭堆场库房,及时洒水抑尘措施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露天采区初期雨水经集水池收集、砂石加工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抑尘;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一般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6年3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