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确权划界
1.无堤防的河道。
其管理范围原则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河段设计洪水位确定。
2.有堤防的河道。
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新汴河、濉河、奎河、沱河管理范围为:河槽、河滩、大堤直至背水坡脚外 20米;浍河、澥河、浍澥新河、运粮河、唐河、新股河、方河、欧河、霞河、萧濉新河及其引河、北沱河(小黄河)管理范围为:河槽、河滩、大堤直至背水坡脚外10米;与划定的管理范围相连的20m为保护范围。
3.全区其它河道及大中沟的管理范围为:沟槽、滩地、大堤直至背水坡脚外5米。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