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埇桥区颂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15万头生猪
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宿州市埇桥区颂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报送<宿州市埇桥区颂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15万头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宿州市埇桥区颂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15万头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宿州市埇桥区颂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年存栏15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付楼村,中心点坐标为:北纬33°46′46.08,东经 117°15′46.3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工程占地面积共计29.0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9.03.hm2,临时占地面积0.04hm2。工程总挖方9.87万m3,总填方9.87万m3,无借方,无弃方。工程总投资26000万元,土建投资15600万元。本工程已于2020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6 月完工,总工期19个月。(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12月开工,并于2022年2月完工,工期15个月,二期工程计划于2026年2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工期4个月)设计水平年2026年。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拆迁)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07hm2,永久占地面积29.03hm2,临时占地面积0.04hm2。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破坏地表植被和倾倒弃土(渣)。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方法和内容,项目工程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90.94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69.44t,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59.84t;已建工程区是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地段,施工期是水土流失发生的主要时段,应加强监测。
四、同意本项目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5、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为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已建工程区:合理布设排水沟,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撒播草籽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待建工程区:合理布设排水沟,并与周边水系相衔接;做好苫盖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进场道路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场外供电线路区:撒播草籽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对裸露地表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93.55万元(含主体已列投资 259.05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97.08万元,植物措施费18.62万元,临时工程措施5.39万元,独立费用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9.07万元(开工建设前一次性缴纳)。
七、该项目应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范围为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主要内容为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在施工期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向我局报送上个季度监测季度报告,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
八、按照《报告》,做好水土保持运行期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你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验收报告。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或回应。公示20个工作日后,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符合报备条件,出具报备证明函,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对你单位报备材料进行常态公示,并适时组织开展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对相应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十、本项目的规模、地点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十一、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2026年1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