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 (2021)710号)的文件精神,由区教体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区教育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方案提出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保障公办学校日常运转,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 立项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 (2021)710号)。
(3)实施主体。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计财股。
(4)起止时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6)年度预算安排。城区学校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的20%配套:10474.50*20%=2094.90,农村学校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的 8%配套:11388.75*8%=911.1,合计3006 万元。
(7) 绩效目标。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日常运转,同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使全区教育均衡稳定发展。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