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村庄规划
发文日期: 2026-06-10 10:41:52 生成日期: 2026-06-10 10:41:5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小山口村村庄规划(2025—2035年)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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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小山口村村庄规划(2025—2035年)批后公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6-10 10:41 责任编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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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小山口村村庄规划2025—2035年)》成果已取得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和《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要求,现予公告。

批准机关: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661

批准文件:《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曹村镇小山口村村庄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埇政秘〔202616号)


《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小山口村村庄规划(2025-2035年)》主要内容

1、规划目的

立足千年古村落底蕴与两省三县交界区位,通过人居环境提质、特色产业增效、文化传承赋能,围绕“遗址文化+孝善乡风+生态农旅”的融合来打造,构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以农文旅融合、村风文明引领、民生福祉提升为路径,激活村庄内生发展动力,打造皖北古村振兴与文明乡风建设示范样板。

2、规划期限

近期:2025-2030年;

远期:2031-2035年。

3、规划范围

本次村庄行政边界面积808.62 公顷,其中村庄面积784.51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4.11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小山口村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域范围,总面积784.51公顷。

4、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规划耕地面积为509.60hm²,其中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面积为134.12hm²。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规划园地5.81hm²。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规划林地89.31hm²。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规划草地5.14hm²。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规划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2.34hm²。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规划居住用地74.02hm²。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0hm²。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2.53hm²。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本村规划工矿用地15.22hm²。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规划交通运输用地25.40hm²。主要用于铁路、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04hm²。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曹村镇小山口村-批复.doc